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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8-05-15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关于印发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要求,现就2007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安排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区设置
设海口市、三亚市两个考区,承担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报名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
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11号)精神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初级资格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指取得学历之前与之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之和。
3、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中、初级资格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要求如下:
⑴应届毕业生是指在考试年度(2007年)可毕业并取得高中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⑵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能够证明考生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名办法
各市县报名点设在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
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名工作。
报名者到以上规定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财政厅网站(mof.hainan.gov.cn)下载《报名表》,填列完毕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及签章后,携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规定报名点交验报名。
各报名点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名条件。
报名点代码详见附件1。
(三)跨省跨年度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将原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出具的2006年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档案调转软盘直接送到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以下简称“省会考办”),截止日期为
(四)报名费标准
按琼价费字[1997]124号文执行,详见附件2,报名收费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并及时上缴国库。
四、考试大纲、教材及培训
(一)2007年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印发,考试用书统一使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指定用书,大纲及考试用书统一由省会考办组织安排。请各报名点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征订和发放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考试用书,禁止兜售非指定用书及搭售各类习题集、模拟试题等书籍、资料。
(二)考前培训工作由社会各办学机构自行组织。各社会办学机构不得以“省财政厅指定”“XX财政局指定”为名招生,严禁借机强行组织考前培训。
五、组织管理:
(一)省会考办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2007年度省会考办主任由省财政厅李映红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王丽芳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两厅共同派出。
(二)2007年度考试考务工作继续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六、时间安排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七、其他事项
(一)为了保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各单位在报名、组织考试和核发合格证书时要严格遵守全国会考办的有关规定,照章办事,自觉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二)各地财政、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全国会考办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共同抓好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附件:
1、2007年度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代码
2、2007年度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一览表
附件1:
2007年度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代码及序号
报名点名称 代码 序号
海南省财政厅报名点 0101、0102 00001-99999
海口 0103 00001-99999
澄迈 0104 00001-99999
定安 0105 00001-99999
文昌 0106 00001-99999
屯昌 0107 00001-99999
琼海 0108 00001-99999
万宁 0109 00001-99999
儋州 0110 00001-99999
琼中 0111 00001-99999
洋浦 0112 00001-99999
白沙 0113 00001-99999
昌江 0114 00001-99999
临高 0115 00001-99999
三亚 0201 00001-99999
陵水 0202 00001-99999
保亭 0203 00001-99999
五指山 0204 00001-99999
乐东 0205 00001-99999
东方 0206 00001-99999
附件2:
2007年度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一览表
级别 |
报名费(元) |
报名表、卡各一份 |
报名手册 |
初级 |
90元 |
1元 |
3元 |
中级 |
3科:110元 2科:90元 1科:45元 |
备注:
1、根据全国考办的通知,每科收费相应增加6元上交全国考办(上述报名费已包含在内)。
2、报名点劳务费返还标准:
海口地区报名点:初级(两科)10元
中级(每科)3元
其 他 市 县: 初级(两科)15元
中级(每科)6元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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