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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
2015-01-21
张人社函〔2015〕5号
关于申报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的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根据各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情况,组织启动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工勤人员,按规定一并申报公开招聘计划。
二、申报原则
事业单位申报公开招聘计划,须根据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实际,统筹规划。岗位设置未完成的事业单位,不得申报公开招聘计划。政策性安置任务未完成的单位,申报时须扣除安置计划。公开招聘计划制定后,事业单位需填报《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审核表》(以下简称《岗位审核表》,见附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按张人社发〔2014〕70号第四条规定的程序核准。事业单位申报招聘计划前,应当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报招聘用编计划(含用编情况说明)。为加快工作进程,经与市编办协商一致,市直各事业单位呈报的招聘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科统一呈送市编办进行编制使用审核。
除因机构编制调整等特殊情况需要补充人员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不再单独核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未按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不得擅自组织公开招聘。对擅自组织招聘的,其招聘行为无效,并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市直事业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区县事业单位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仍按核准公开招聘计划的程序进行核准。区县事业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需按照张人社发〔2014〕70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备案。未经备案聘用人员的,将按照违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要求
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从1月20日开始,3月31日截止,过期不予受理。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公开招聘计划,将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发布。
(二)申报计划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需严格按照岗位设置及实施情况填报《岗位审核表》的“实有人数”和“申报人数”栏,计划申报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数量须在核定的相应岗位内,不得超岗位类别申报。
(三)申报职位要求
事业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需要设置申报职位条件,保证相匹配,严禁设置歧视性条件以及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指向性、限制性条件,更不得设置针对特定对象的“量身定做”条件。
市委组织部联系人:刘险峰,电话:8225514,地址:市委办公楼5楼5009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王世华、罗晓莹,电话:8296957 ,地址:市人社局办公楼4楼418室
附件: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审核表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0日
附件: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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