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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洪城特聘专家”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3-08-09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

  “洪城特聘专家”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南昌市洪城特聘专家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已经2013年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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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洪城特聘专家”招聘工作实施细则

  为积极策应核心增长极的打造,大力引进一批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具有攻坚克难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南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洪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洪办发〔2013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洪城特聘专家招聘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单位

  “洪城特聘专家”招聘单位是在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承担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支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且急需招聘项目负责人的企事业单位。

  二、招聘条件

  “洪城特聘专家”招聘条件为市辖单位以外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招聘数量

  “洪城特聘专家”每年招聘10人左右,每个项目限招聘1人。

  四、工作程序

  “洪城特聘专家”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工作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洪城特聘专家”项目申报与确定(由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参与)

  1、发布公告: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向县区人社、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部分重点企业,省市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洪城特聘专家”招聘工作公告。同时在南昌市人社局网(hrss.nc.gov.cn),南昌市科技局网(www.ncinfo.gov.cn),南昌市科技服务平台(www.ncppc.cn),南昌人才网(www.ncrcw.com.cn)上予以公布。

  2、项目申报:招聘单位可登陆南昌市科技局网、南昌市科技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下载填写《南昌市洪城特聘专家项目申请表》,通过南昌市科技服务平台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洪城特聘专家”项目网上申报。

  3、项目筛选: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委托科技评估权威机构具体展开项目筛选工作。筛选项目专家组从评估专家库随机抽取中央驻昌单位、省直单位的技术、管理、财务专家组成,依据我市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领军人才的需求,择优推荐筛选出10个左右“洪城特聘专家”入闱项目。

  4、项目考察: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招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招聘单位运营情况、项目技术水平、技术人才团队建设以及实施项目准备情况。

  5、项目确定:根据项目考察结果,初步确定“洪城特聘专家”项目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二)“洪城特聘专家”招聘与确定(由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与)

  1、发布公告:“洪城特聘专家”项目确定后,由市人社局在江西日报、南昌日报、南昌市人社局网、南昌市科技局网、南昌人才网等媒体上对外发布“洪城特聘专家”招聘公告。符合招聘条件的申请人可同时向项目招聘单位和市人社局报名,分别提交《南昌市洪城特聘专家候选人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2、资格审查:市人社局按公告招聘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审查,在与企业沟通的基础上,每个项目初选出3名候选人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

  3、专家评审:在专家库中抽出与项目招聘单位无关联关系的技术、管理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照对外公告的各项目负责人招聘条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洪城特聘专家”入闱人选。

  4、人选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项目要求与入闱人选条件,拟定“洪城特聘专家”候选人,并报送市委人才办审核。

  5、审定: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经市委人才办审核通过的候选人上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聘为“洪城特聘专家”并颁发证书。

  (三)“洪城特聘专家”待遇与管理(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参与)

  1、项目考核:申请人获聘为“洪城特聘专家”后,应在一周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并报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备案。工作协议范本由市人社局提供。在“洪城特聘专家”工作期间,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组成考核组对项目进展、专家工作情况进行中期、结题两次考核。考核内容为项目进展情况、“洪城特聘专家”工作情况、技术人才团队培养情况、专家待遇落实情况等。

  2、专家待遇:“洪城特聘专家”除享受项目招聘单位提供的薪酬、科研配套经费、交通住宿等待遇外,由市政府奖励每名洪城特聘专家30万元。市财政局视考核结果分两次(每次15万元)拨付给招聘单位,再由招聘单位拨付给“洪城特聘专家”本人。

  3、专家管理:项目招聘单位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应按各自职责加强专家管理。若专家工作经中期、结题考核不合格,将停发市政府奖励资金。

  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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