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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部分街道社区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的公告
2011-10-12
为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街道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浔阳区部分街道社区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 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3名2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社区任职 (专业不限,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 9月30日止)。
三、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高校毕业生,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21日8:00- 10月27日17:00(节假日不休)。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用本人身份证号自行登陆中国浔阳网(www.xunyang.gov.cn)公告公示栏报考入口报考,按照提示信息填写报名登记表、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截止至10 月28日17:00前通过网上进行报名缴费。本次考试收取考试费用80元/人,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方可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3、比例要求:招聘计划与实际参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5,经区人保部门审核同意紧缺岗位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考生接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对不改报其它岗位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费。
4、资格审查:本次考试推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仅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个人表格信息,并对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闱面试、体检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入闱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中国浔阳网另行通知,逾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个人档案;就业派遣证书、毕业证书及九江市人才交流中心文凭鉴定证明、身份证、报名表及准考证;招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携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审查不符合的考生将取消面试、体检资格,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一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2011年11月3 日至5日(8:00—17:0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1、笔试时间及内容:2011年11月6 日上午8:00——10:30,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40分)以及拟招聘岗位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60分),分值100分。考试不指定大纲与教材。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示: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成绩在中国浔阳网公示7个工作日。
4 、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区人保局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紧缺岗位按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笔试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中国浔阳网上另行通知。对因考生缺考、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将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仪表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应急处理、沟通交往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考生可旁听本岗位面试。
5、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50 %)与面试成绩(50 %)之和计算。
(三)体检
1、体检入闱人员的确定:对资格审查合格,根据岗位计划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入闱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闱)。入闱体检考生名单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在中国浔阳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浔阳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区民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及保障
1、对招聘到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区民政局派遣至区街道具体的任职社区,期限3年。
2、在任职期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
(2)任职期满且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本人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的,由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安排到街道基层事业单位。不再任职、进入市场就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
任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以上待遇和保障政策,不再继续任职,另行自谋职业。
(3)正式聘用后,在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职考生(含已在人社部门实行人事代理的)可连续计算工龄。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参照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执行,即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80元/人。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七、监督、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0792-8501930
区人社局:0792-8129014 0792-8239834
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0792-8223297
本公告具体事宜由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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