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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考试通知
2008-11-05
九江市人事局文件
九人字[2008]35号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九江、共青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江西省继续教育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字[2008]10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
1、职称晋升后拟聘任人员
事业单位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后拟聘任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时,必须取得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2、已聘专业技术人员
全市各系列已聘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参加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考试(以自学为主,不集中培训)。
二、培训考试科目及方式
1、培训考试科目:统一使用省人事厅规定的《创新能力培养与应用》。
2、培训考试方式: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凡是今明两年晋升职称后拟聘任人员,都必须参加由市、县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不集中培训,但必须购买资料教材,人手一册,必须参加市、县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含参加了集中培训的人员)。
三、培训考试组织管理
九江市人才培训中心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全市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负责市直单位的培训及指导;督促县(市、区、山)的培训考试工作。
各县(市、区、山)负责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的培训考试工作,其中,中、高级职称必须到市人才培训中心办证方可有效。此项工作将作为县(市、区、山)年终目标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四、培训考试及发证
市直单位聘任人员的培训考试从6月份开始至12月份止,每月办班一期,培训结束,即举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记40学时,颁发结业证书,作为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证书 2008至2009年有效。
已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具体时间为:6月29日上午8:30—11:00,11月30日上午8:30—11:00。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原则不对个人。考试成绩合格,颁发结业证书,作为年度考核、岗位续聘的必备条件。证书 2008至2009年有效。凡未参加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缓办岗位续聘手续。
培训考试报名地点:九江市人才培训中心(九江市人才市场七楼,培训报名厅)。联系电话:8572910 13330005088
五、培训考试收费
培训考试收费按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8]2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集中培训考试人员150元/人(含培训、考试、资料等费用)。收取参加全市统考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50元/人(考试、资料等费用)。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 培训 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 通知
九江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5月6日印发
(共印3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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