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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市委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公告
2012-04-23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努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促进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20名副县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名额
1、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名;
2、共青团宜春市委员会副书记2名;
3、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1名;
4、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1名;
5、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1名;
6、市监察局副局长1名;
7、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1名;
8、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1名;
9、市环境监测站站长1名;
10、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1名;
11、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1名;
12、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1名;
13、市民营企业局副局长1名;
14、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1名;
15、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1名;
16、市委党校专职校务委员1名;
17、市档案局副局长1名;
18、市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
19、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1名。
二、公开选拔职位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公开选拔干部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45周岁以下(即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即2009年3月31日前任职)或现任副县级干部,身体健康。副县级干部年龄可放宽3岁;全日制
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报名年龄可放宽3岁,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放宽2岁,任职时间要求可分别少2年和1年。部分职位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①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②中共正式党员。
2、共青团宜春市委员会副书记:
①32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②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两年(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放宽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两年),即2010年3月31日前任职;
③中共正式党员。
3、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①36周岁以下,即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②女性,中共正式党员。
4、市监察局副局长:
非中共党员。
5、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全日制建筑类、规划设计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务,或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6、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全日制环境保护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环境保护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由国家环保部登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或5年以上环境保护专业工作经历。
7、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工业、农业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8、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①广播电视类相关专业毕业或新闻、广播电视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②具有广播电视技术或新闻宣传工作经历;
③中共正式党员。
9、市委党校专职校务委员:
①教育系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②具有教育教学、政治理论研究或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③中共正式党员。
10、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①全日制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②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正高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3岁);
③具有卫生临床、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11、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①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
②副高以上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③具有从事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使用期内的;
4、有其他规定期限不能提任的。
三、公开选拔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新闻媒体、下发通知在宜春市范围内发布《中共宜春市委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公告》。
2、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按照《公告》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
3、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个人报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报名工作和初步资格审查,收集报名人员的有关资料,包括《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立功授奖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并填写《宜春市公开选拔副县级干部报名登记表》,于4月6日前报市委公选办。每人限报1个职位。
②组织民主推荐。市委公选办初步资格审查后,由报名人员所在县市区委或市委部门、市直单位党组(党委)组织对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③集体研究确定。各地各单位要发挥把关作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原则上按符合条件报名人员70%的比例定向确定报考人员(各县市区每个职位不超过2人),于4月13日前报市委公选办。
4、资格审查。市委公选办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经审查,凡不具备相应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
如某一职位报考人数不足8人的,在宜春人才人事网予以公布。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2日内可到宜春市委公选办改报不足8人的职位,经调剂,还是不足8人的则取消该职位的选拔,并向社会公布。
5、理论素养和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素养和能力素质,根据理论素养和能力测试成绩,各职位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时间:2012年4月22日,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按照理论素养和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考察。依据选拔的条件和资格,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
8、决定任用。根据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级安排。经考察,认为没有合适的拟任人选,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该职位可以空缺。
未尽事宜,由市委公选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795-3198864 0795-3222059)
附件:《宜春市公开选拔副县级干部报名登记表》
中共宜春市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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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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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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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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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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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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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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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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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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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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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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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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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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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
及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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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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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
及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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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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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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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本职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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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等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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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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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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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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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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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学
习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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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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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或县(市、区)委初审和推荐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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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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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资格审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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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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