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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公告
2020-08-24
根据《樟树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拟遴选确认1家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1.回收企业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2.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能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3.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有开展机械拆解报废所必需的设备;
5.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及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面积不低于300㎡。
二、申报时间与地点
1.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8月28日。
2.申报地点:樟树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股。
联系人:杨志强, 联系电话:0795-7330516。
三、申报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资料;
4.农机报废拆解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5.农机报废拆解设备证明资料;
6.农机报废拆解安全措施相关资料。
以上应提交资料一式三份。
四、审核确定
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企业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1家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樟树市农业农村局 樟树市商务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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