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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公开招聘防暴队员公告

2014-08-18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的社会治安管理,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群体、突发性事件,充实群防群治力量,构建城区防控网络,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经泰和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防暴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人数  
  招聘泰和县防暴大队队员80名。  
  (二)招聘条件  
  1、坚持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社会人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视力0.8以上;男性,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1995年11月1日以前出生至1973年11月1日以后),身高165CM以上。
  2、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复员军人优先录取。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热爱治安巡防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有严重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参与法轮功邪教等非法活动的;  
  2、触犯法律、有刑事和行政处罚犯罪记录的; 
  3、有口吃、心脏病、心血管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疾病的; 
  4、明显不适合从事治安防暴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招聘人员并有意报名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辖区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泰和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报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日——9月5日。   
  (二)考察和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三)录用原则。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按照从优到劣录用的原则确定聘用人员。  
  三、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泰和县巡警大队报到,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进行训练、培训。采用边培训边上岗的方式,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用年限,签订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及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试用期内,防暴队员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防暴队员月基本工资为1800元加绩效考核工资,单位为其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工伤保险),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四、报名地址、电话
  报名地址:泰和县公安局巡警大队
  报名电话:0796-5322126   13970610858   13367966327
  联系人:刘警官
  


                                                泰和县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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