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1-05-13
为充实全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企业服务指导站干部队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顺利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龚上迈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白文华任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邓新华,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戴荣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谢信勉,县财政局局长施积意,县编办主任刘厚培,县工信委主任郭裕先,县安监局局长胡宁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谢信勉兼任办公室主任,匡重坛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招聘名额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计3人,其中:县安监局下属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人,县工信委下属企业服务指导站1人,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应招人数的1:3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二)招考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历及专业要求:
①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化学化工类或地质地矿类专业招聘1人,要求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类或汉语言文秘类招聘1人,要求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两职位人员需是男性,且毕业3年以上(2008年7月以前)。
②企业服务指导站: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或汉语言文秘类,且毕业3年以上(即2008年7月以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吉安市范围内户籍。
四、招考方法和步骤
(一)发布公告
通过吉安人事人才网、泰和电视台、泰和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18—22日。
2、报名地点: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大院二楼)电话:0796-8638831。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报名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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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五、考试方法及计分办法
1、笔试(100分):
时间:2011年5月24日上午8:30-11:30。
考试内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
2、面试(10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
时间:2011年5月31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思维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求职动机、举止仪表等。
3、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六、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2011年6月3日。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高的来确定。
2、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如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则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公示:考察结束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7天期满后,对无不良反映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按有关程序组织聘用。招聘人员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