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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2-11-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不断完善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激励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从全县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名额
从全县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3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2名,面向村(居)委会主任选聘1名。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参加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选聘。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主任5年以上(2007年10月31日以前任职);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主任10年以上的(2002年10月31日以前任职),年龄可放宽到52周岁以下(196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含农函大),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主任10年以上的,学历可放宽到初中;
6、近三年村(社区)干部“星级考评”评定为“二星级”以上(未纳入“星级考评”的社区干部不作要求);
7、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社区)曾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8、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五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2002年9月1日以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2002年8月31日以前超生一胎未按当时规定处理到位的或超生二胎和二胎以上的;
5、2008年1月1日以后有“两违”(违法用地、违规建房)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1、公开报名。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可到所在乡镇党委报名,填写报名表(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填写加分审核表),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报名时间截止2012年11月16日。
2、资格审查。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凡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
3、统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知识等。
对下列情况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①近三年“星级考评”每评一次“三星级”加1分;
②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获国家、省、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获得多次或多级别奖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不重复加分。
4、统一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名额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名额差额1人确定考察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并组织考察。如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决定聘用。县委常委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差额票决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研究选聘的具体岗位。拟聘用人选在所在乡镇和村公示7天,没有问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其他未尽事项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遂川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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