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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13-12-30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吉水县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面试科学规范、客观公正。

  二、面试方法及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

  1.面试考官:面试分5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考官6人。

  2.面试考务工作人员:每个面试考场工作人员各由3人组成,其中考场监察员1人,计时计分员1人,场外联络员1人。另设候考室工作人员2人。考场监察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担任,计时计分员、场外联络员、候考室工作人员由相关单位派员担任。

  3.面试督察人员:由市人社局选派。

  四、面试对象

  1.详见吉水县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2、根据《吉水县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如面试入闱人员在2014年1月7日17点前书面提出放弃等而出现岗位空缺,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面试时间、地点和考场设置

  1.面试时间:2014年1月11日上午8:30时开始,当天结束。

  2.面试地点:吉水县思源实验学校(新县政府往北200米国道旁)。

  3、考场设置:面试考点设立考务办公室、候考室、面试室。面试室内设考官席、考生席、监察员席、计时计分员席。

  六、面试程序

  1、参加面试考生于2014年1月9日-10日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社局 (新县政府北楼一楼)137室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30元后,到县人社局133室领取准考证。

  2、持“过期身份证”或持有效身份证以外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丢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到吉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准考手续后方可参加面试。

  3、参加面试考生必须于2014年1月11日上午7:40时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进入指定候考室集中,候考室工作人员认真核对面试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8:00时迟到考生停止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候考。参加面试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未进行面试不得离开候考室。

  4、2014年1月10日下午,召开面试工作人员考务暨培训会;2014年1月11日上午8:00时召开面试考官培训会,未经培训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5、考官及考务人员提前到指定位置就坐。面试题本于正式开始前,经监督人员检查签字后,由主考官当众拆封,各考官熟悉面试题本。

  6、面试开始后,面试考生按抽签序号依次在联络员引导下到面试考场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时只能告知本人的面试顺序号码,不能透露自己的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7、面试时,主考官念完引导语后宣布“答题开始”,计时计分员开始计时。答题时间结束,应告知考生停止答题,中间不提醒考生答题剩余时间。应试考生回答完提问后,暂行离开考场。

  8、面试考官根据应试考生的回答和评分标准,在评分表上独立打分并签名。

  9、计时计分员在考场监察员的监督下,进行统分并签字,送交主考官宣布成绩。

  10、主考官在下一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宣布上一位考生成绩。面试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后在联络员引导下退出考场,并自行离开考点。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第一时间予以公示,同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面试评分

  按百分制计算,总分100分。采取现场打分,当场公布。

  1、面试的计分方法为:①若一个职位只有一个面试小组,对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②如果同一职位面试人数较多,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时,应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面试得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面试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

  2、实际面试时如出现缺席、迟到、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3、凡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录取,否则,不予录取。

  八、纪律要求

  1、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与考试的命题、阅卷、考务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2、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得随意更改程序,如发现违规者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打人情分、不得暗箱操作、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如发现违规者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面试期间,应遵守封闭规定,关掉所有通讯工具,将通讯工具集中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处理其他事务。

  5、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进行舞弊、索贿、受贿、谋取私利。

  所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工作规则和纪律,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舞弊及违反考试工作规则和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监督举报电话:

  县人社局:0796-8689437 县监察局:0796-8689386

          吉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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