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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莎等120位同志招聘到中小学工作的通知

2015-09-21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江西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88号)、《江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选岗等程序,择优招聘以下120位同志〔详见《2015年教师招聘岗位分配表 》(附件1)〕到吉水县有关中小学工作。请有关中小学及时将聘用人员信息分别用电脑录入《吉安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附件2,一式4份)、用黑色碳素笔工整地填入《吉安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3),并用A4纸打印后于922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凭《吉安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办理上编、工资审批等手续。受聘人员上岗后应与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签订为期五年的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自201591日至2016831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乡(镇)工作的,五年以内,不能跨乡(镇)和县、市调动。试用期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满后,经县人社、教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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