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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州市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公告

2024-12-25

  因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为配合乡镇“四个平台”建设,加强综合执法工作,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8名。现就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性别

学历

专业

备注

辅助执法1

6

本科及以上(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大专)

不限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参与日常巡查、偏远乡镇一线执勤及24小时值班或通宵值班。

辅助执法2

2

本科及以上(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大专)

不限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处罚;

  2.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热心为人民服务,热爱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大专,报名时都须取得毕业证书),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者);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着夏装裸露部位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无色觉异常等),岗位需适应夜班;

  5.具有长兴户籍或长兴生源。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行政处罚的;

  3.因违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曾从事城市管理辅助执法工作,擅自离职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综合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事项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7日到1月3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长兴县县前中街27号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02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纸质版:

  (1)《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电子及纸质版1份,并携带1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在线验证报告;

  (4)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5)退役军人报名需退役军人证明。

  4.资格审查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且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试形式

  (1)笔试

  理论考试:内容为与综合执法有关的知识。不指定复习资料用书。统一采取闭卷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理论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通知,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不再通知。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计总成绩。

  6.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实施。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增加复试环节。

  7.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政审标准执行。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8.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测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9.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完成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县综合执法局编外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总成绩六个月内有效,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对因聘用人员自动辞职等带来岗位空缺的,在下次公开聘用编外人员公告发布前,可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办理递补招聘手续。

  2.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参与日常巡查、偏远乡镇一线执勤及24小时值班或通宵值班,建议谨慎报考;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2-6757081。

  附件: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ls (18.0 KB)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24日

  原始标题: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cxrchr.cn/web/article?aid=1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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