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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濮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2019-12-09
2019年濮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招聘
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根据《2019年“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濮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濮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濮阳市人才市场(公务员培训中心院内西一楼)。
(二)资格复审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和岗位详见附表1。
(三)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交材料
1、《2019年“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濮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与报名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报名岗位有职称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濮阳市以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报名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必须由应聘者本人参加,不能代替。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和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且相关复印件均由报名者自行准备。经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材料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3、资格复审确认合格的应聘者,请妥善保管报名表。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报名表。
4、资格复审不合格及应聘者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提交复审材料或提交复审材料不完整的,均视为资格复审未通过,取消其面试资格。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考试聘用全过程。应聘者须对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14日上午9:00。
地点:濮阳市实验中学(昆吾路和胜利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二)面试参加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
(三)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工作适应能力、言语表达、仪表举止及综合素质等,总分100分。
(四)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不进行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个人总成绩;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拟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发放体检通知单。
(六)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面试人员须知》(附件3)。因考生未认真阅读影响面试的,责任自负。
面试人员须于面试当日8:00凭审验通过的《报名表》、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不准进入候考室。8:1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人员视为放弃参加面试。
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考试处理。
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
本次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附件: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19年“中国•河南第二届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
濮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upload/editor/file/20191209/20191209164063866386.docx
3.面试人员须知
2019年12月9日
附件2
2019年“中国•河南第二届招才引智创新发展
大会”濮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报考单位: 岗位序号: 岗位专业: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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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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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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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近期2寸彩色 免冠正面) (加盖审核印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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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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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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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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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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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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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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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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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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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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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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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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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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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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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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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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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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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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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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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错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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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意见 |
审查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除资格审查意见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填写外,其它项目均由报考者填写
附件3
面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面试。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放弃参加面试。
二、考生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审核通过的报名表原件,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凡未按规定提交证件的,不得进入候考室参加面试。
三、应试者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面试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反面试纪律处理。
四、应试者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应试者进入面试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五、面试前,应试者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面试室。
六、应试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七、面试过程中,应试者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在规定的草稿纸上作记录。应试者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到达规定时间,应试者须及时停止答题。
八、面试结束后应试者立即离开面试室。离开时不得带走草稿纸等任何资料。
九、应试者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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